共有土地

共有土地怎麼賣?土地法第34條之1多數決的條件與程序

作者:岳霖(孟霖開發所長)|更新日期:

簡短回答

分別共有的土地要出賣,不一定要全體同意。依土地法第34條之1,同意的共有人「人數過半且應有部分合計過半」即可;或同意者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,此時人數不計。但必須先以書面通知不同意的共有人、對價要保障,且不同意者有優先購買權。

多數決的兩個門檻是什麼?

門檻人數要求持分要求
一般多數決同意的人數過半同意者應有部分合計過半
三分之二捷徑人數不計算同意者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

舉例:五個人各持有五分之一,只要三個人同意,人數與持分都過半,就可以決定出賣整筆土地。若同意者的持分合計超過三分之二,就算人數沒過半也可以。

出賣前一定要做的三件事

  1. 事前通知:要以雙掛號或存證信函通知不同意的共有人;確實送不到,才能改用公告。
  2. 保障對價:不同意者依其持分應分得的價金,同意出賣的共有人要負連帶責任;辦理過戶時,須證明價金已經給付,或已向法院提存。
  3. 尊重優先購買權:土地要賣給共有人以外的人時,不同意的共有人可以用相同條件優先買下。

兩邊剛好一半一半怎麼辦?

同意與不同意的各占一半時,任何一邊都過不了多數決的門檻。這時可以向法院請求裁判分割,依民法第824條,法院會依情形把土地分開(原物分配),或變賣後將價金分配給各共有人。

共有土地卡關,一定要撕破臉嗎?

不一定。多數決與裁判分割是法律預設的出口,但多數情況下,先釐清各人持分、所有權人是否都找得到、有沒有人想買斷,通常比直接走程序更快。本文以「分別共有」為例;繼承後尚未分割的「公同共有」規則不同,請見延伸閱讀。

常見問題

共有土地要全部共有人同意才能賣嗎?

不用。分別共有土地依土地法第34條之1,可以用多數決決定出賣:人數過半且持分合計過半,或持分合計逾三分之二。

多數決賣地要怎麼通知不同意的人?

要用雙掛號或存證信函事前通知;確實無法送達,才可以公告。

不同意賣地的共有人可以拿到錢嗎?

可以。他依持分應得的價金,同意者須負連帶責任,且過戶時要證明已給付或已提存。

不同意的共有人可以自己買下來嗎?

可以。共有土地要賣給外人時,不同意者有以相同條件優先承買的權利。

法源與資料來源

對應影片(土開研究所 YouTube 頻道):持分土地怎麼創造價值?兩個真實案例+土地法34-1;買賣土地也有優先購買權?不同意賣地的共有權人如何保障自己(Shorts)

延伸閱讀

本文為一般性資訊整理,不構成個案法律或投資意見;法規可能修正,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現行條文為準。個案是否可行,須就地號、使用分區與持分實際查證。